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8 |
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
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一)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燃煤锅炉废气排放执行:烟尘≤10mg/m
3、二氧化硫≤35mg/m
3、氮氧化物≤50mg/m
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
3、烟气黑度1级;
酸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四)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五)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97.92吨/年、氮氧化物≤139.84吨/年、COD≤1059.20吨/年、氨氮≤105.92吨/年、二硫化碳≤77.72吨/年、硫化氢≤3.06吨/年、VOCs≤3.20吨/年.
三、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纺丝车间、酸站、原液车间、废气处理车间以及二硫化碳储罐库区边界外延60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及食品、医药、精密制造等与该项目性质不相容的企业.
四、你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信息、施工过程中信息、项目建成后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报告书审批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我局委托市环境执法支队、北岸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