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8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磋商;
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5、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代理购买采购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或未向采购代理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三)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⑵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⑶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报价服务是小微企业的,其服务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