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8 |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为完善吉林省65h/t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大气污染末端治理过程中有关技术的选取依据,同时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科研以及相关行业审查类似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必要的参考,2018年5月,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项目号DBXM100-2018,由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的制定工作.
(二)起草单位 由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完善吉林省燃煤锅炉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有关技术的选取依据,同时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科研以及相关行业审查类似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必要的参考,制定本标准. 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煤炭消耗量约为40亿t/a.众所周知,燃煤是大气污染的主要贡献源之一.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目前我国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初显,但 达标 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充分考虑我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和处理工艺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遴选,制定吉林省地方标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势在必行.
三、主要起草过程
(一)研究阶段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的术语和定义、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给出了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的经济比较和技术比较.本标准适用于65h/t及以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末端治理. 项目各阶段任务分解 起止日期 1.起草阶段 1.1起草并完成标准(包括文本、编制说明)草稿 2018年4月至2018年4月1.2组织调研、试验验证 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1.3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形成标准(包括文本、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2.征求意见阶段 2.1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质监局 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2.2省质监局同意后,主要起草单位向有关各方征求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2.3起草单位研究处理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完成标准送审稿,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3.审查、报批阶段 3.1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质监局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3.2省质监局审核后,组织审查 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3.3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报省质监局 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3.4起草单位完成标准宣贯解读资料,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质监局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 制定《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和发布阶段.首先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的相应分工.从我省用煤现状分析入手,在全面了解吉林省煤炭消耗现状的基础上,将火电、集中供热、水泥、钢铁冶炼和其他行业燃煤锅炉使用现状、大气污染现状及治理现状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将我省燃煤锅炉主要环境问题尤其是对其中影响较大而且最为直接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的主要处理工艺和方法进行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