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8 |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社区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
鹰潭市月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鹰潭市月湖区人民医院(含疾控中心)建设项目(见附件一),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医院(含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于鹰潭市月湖新城内,编制床位数为121张,开设急救内科、急救外科、外科门诊、骨科、X光室、发热门诊、肺功能、B超、脑电图、彩超、心电图、检验科、中医科、内科、眼科、耳鼻喉门诊、妇科门诊、口腔门诊、产科门诊、乳腺科门诊等科室. 项目总投资约2250万元,设置床位121张,设置医护人员(含护士)120人,日门诊人数约为200人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月湖区卫计委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工作.接受委托后,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踏勘了项目周围地区环境状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鹰潭市月湖区人民医院(含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鹰潭市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以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致谢.本项目所涉及的放射设备建设单位需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另行评价,不属于本次环评内容. 1.2环评工作过程 本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 1.3项目判定情况 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版》中 第三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项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属于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鹰潭市月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月湖区人民医院(含疾控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鹰月发改社会字[2017]10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1.3.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鹰潭市月湖新城内,由《关于鹰潭市月湖区人民医院(含疾控中心)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可知,本项目用地符合相关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拟占用地1.08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鹰潭市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评价认为本项目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1km内无噪声、大气污染物为主的工业企业分布;
同时,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实施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改善了当地的文化、生活设施配套,也改善了当地的就医环境,项目选址合理. 1.3.3环境可行性分析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受纳水体信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因此,从环境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可行. 1.3.4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月湖区人民医院(疾控中心)设置在地块的西北角为六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64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69.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为1644.7平方米,主要设备用房及部分机动车停车布置在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