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8 |
特此通告. 附件:1.成都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评估考核合 格名单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评估考核有关要求 成都市水务局 2019年2月14日 附件1 成都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评估考核合格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试运行
1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金堂县三星大学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
2 四川大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分公司(斜源镇污水处理厂)
3 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团结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4 成都天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温江区寿安污水处理厂) 运行
1 四川中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青白江分公司(姚渡镇污水处理厂、福洪镇污水处理厂、人和乡污水处理厂,共3座)
2 深圳市碧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城厢镇污水处理厂)
3 四川大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分公司(王泗镇污水处理厂、新场镇污水处理厂、韩场镇污水处理厂、蔡场镇污水处理厂、董场镇污水处理厂、雾山乡污水处理厂、三岔镇污水处理厂、青霞镇污水处理厂、金星乡污水处理厂、大邑县上安镇污水处理厂,共10座)
4 四川中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花水湾镇污水处理厂) 附件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评估考核有关要求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1年,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并按照县(市、区)审核、市级核准公示的程序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发布通告予以确认;
复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城镇排水企业应按照(试)运行评估考核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并向属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期申报(试)运行评估考核,确保运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到位.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试)运行评估考核的有关要求,督促城镇排水企业按期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环保、工商和爱卫会等部门共同组织评估考核,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管到位.逾期未申报的,市水务局将适时对有关区(市)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函告属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