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8 |
2.在南宁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 上发布生成的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定点服务项目服务信息表(采购人加盖公章)页原件扫描件(*.pdf).
(四)工程常规检测服务项目无预付款.定点服务企业在正常开展工程常规检测业务后,检测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一次,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相应、合格的检测资料报告后,采购人按当月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加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为计算基数乘以(1-投标人的中标下浮系数)后检测服务费用的80%支付.当所有检测服务费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时,应暂停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同时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结算结论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送至有关单位进行检测服务费用审核.检测服务费结算管理按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检测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以审核单位审定的结果为准.检测服务费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定点服务企业收到采购人拨付的工程检测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及时开具同等金额发票给采购人,否则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在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定点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将有关情况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反映,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照定点采购协议有关条款追究定点服务企业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采购人和定点服务企业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虚报工程项目和随意减少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否则,市财政局将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2018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服务定点采购协议》(附件1)、《2018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常规检测服务10万元(含10万)~50万元(不含50万元)定点单位委托服务格式合同》 (附件2)以及《2018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常规检测服务10万元(含10万)~50万元(不含50万元)定点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单位联系名单》(附件3)等相关资料请登陆 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 资料下载区 协议合同 栏目 2018-2019年度定点项目合同模板及联系人名单 下载.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以上述定点采购协议、服务格式合同以及2018年度定点服务单位招标文件及中标定点服务企业承诺条款为准.
十、各有关单位在定点服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
电话:2189039). 南宁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2018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常规 检测服务定点采购协议(格式) (招标编号:NNZC2018-30055A) 甲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乙方:定点供应商) 甲方代表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检测采购(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8-30055A)招标文件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甲方确认乙方为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常规检测采购(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定点供应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自身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接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