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09
焦蓝天办〔2015〕27号 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焦作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7月15日 焦作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 )污染大气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计划地开展VOCs污染治理,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和《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焦政文〔2014〕4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最佳宜居城市为目标,以控制VOCs排放为重点,对排放VOCs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综合治理.

二、整治范围

(一)炼化、化工行业: 1.石化行业:C25石油加工(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基础有机化工)、C265合成材料制造(塑料、橡胶、纤维、树脂);

2.精细化工和制药:涂料、油墨、颜料和染料、胶黏剂、农药、专用化学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化学原料药、中药提取;

(二)涂装行业:C21家具制造业、C33金属制品制造、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C36汽车制造、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不含C3825光伏)、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O8011汽车修理与维护业;

(三)合成革行业:C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1橡胶制品业(重点为含浸胶和胶浆喷涂工艺的橡胶制品,轮胎制造业);

C292塑料制品业(重点PVC造粒,合成革行业单列整治);

(五)印刷和包装业:C231印刷业;

(六)纺织印染: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七)木业: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八)制鞋业:C195制鞋业;

(九)化纤:C28化学纤维制造业;

(十)生活服务业:H62餐饮业、O7930洗涤服务业(干洗);

(十一)储存和运输业:G53-G6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有机化学品物流配送;

(十二)建筑装饰业:E5010建筑装饰业;

(十三)电子信息: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重点是溶剂清洗、光刻、涂胶等工序);

(十四)铝压延加工业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全面解决我市主要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次整治分两个阶段,具体目标如下: 第一阶段:2015年为启动阶段.7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工作,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10月底前完成储存和运输业中全市1座储油库、220座加油站、42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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