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9 |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2.4.2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文件: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含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业绩证明资料:完成或正在施工的相关合同书、工程项目规模、质量评定状况、获奖证书和发包人反馈意见等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并按年度列明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复印件. (4)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及拟任职务,并提供投标人为该名单人员最近一年缴纳养老费的复印件,人员要求见2.6.4. 2.4.3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4.4 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2.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报名、现场勘查、投标咨询、标书编制、递交标书及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应由投标人交纳的招标服务费等)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5 招标文件 2.5.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5.1.1 招标文件规定了本项目的要求、招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由商务条款、技术规范组成. 2.5.1.2 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2.5.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2.5.2.1 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差错或对其内容有疑问,需要澄清,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38811355,同时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以加盖公章的书面传真为准).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收到的有关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认为有必要时将给予书面答复.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未提出澄清要求视作对招标文件默认. 2.5.2.2 采购人的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3天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但要求澄清的来源将不予透露. 2.5.2.3 采购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3天前的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通过招标补充文件来修正招标文件. 2.5.2.4 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而且此招标补充文件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招标补充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6 投标文件的编制 2.6.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采购人为此而进行的一切来往文件均必须采用中文. 2.6.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编排: 投标报价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正本须为原件);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复印件(原件单独提交);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及相关资质证书;
资格文件和业绩证明资料;
投标偏差表;
资料及附图;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报价表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