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9 |
三、三年级博士研究生4名以内,每人奖励8000元,以入学后2年半内科研业绩积分次序为准.受奖励者的总积分不得低于3分.
四、博士学习期满3年冠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科研业绩积分在4分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留校或延期毕业提前留校者继续完成博士论文研究,不承担教学任务,享受教师待遇,计算工龄,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并提供研究经费5000元.延期毕业者延长学习期间除继续保留学校住宿和助学金外,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并提供研究经费5000元.
五、基金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后1年内在进入SCI检索系统期刊上发表的冠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科研论文支付版面费.受资助者有责任及时向研究生院汇报论文发表情况.
六、获得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研究生,除国家奖励外,学校一次性奖励研究生和导师各8000元,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研究生,除省级奖励外,学校一次性奖励研究生和导师各2000元. 第七条 经费预算 项目 经费(万元) 预算依据 备注 一年级 3.0 0.3 *10名=3.0 ? 二年级 3.0 0.5 *6名=3.0 ? 三年级 3.2 0.8 *4名=3.2 ? 提前留校生 2.0 (0.5+0.5) *2名=2.0 ? 延期毕业生 3.0 (1.0+0.5) *2名=3.0 ? SCI论文版面费 3.0 0.5 * 6篇=3.0 ? 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 1.6 (0.8+0.8) *1名=1.6 ? 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1.2 (0.2+0.2) *3名=1.2 ? 合计 20.0 ? ? 第八条 评审办法
1、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实物证明材料,导师签署意见,所在院(系)审查,学校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2、学校基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校学位委员会正、副主任、研究生院负责人及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等组成.
3、本基金每年3月前后评审一次,分10个月平均发放.
4、本基金的评审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做到扶持奖励金额总数公开、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5、对评审结果持不同意见者,可在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如无不同意见,评审结果在公布两周之后自动生效.
6、对于在本基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出,通报批评,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和资助,并取消以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主题词:研究生工作 优秀博士论文 扶持奖励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04年1月2日印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