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9

2、PM

10、PM2.

5、O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初稿)》,通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深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热点整合,提高扬尘管理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到2025年,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建设项目实施后, 三废 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边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的角度来说建设项目的建设与周围环境是相容的.

3 资源利用上线 建设项目新增用水214.1t/a,来自市政管网;

新增用电1.2万度/a,用电量较少,来自市政电网.建设项目对当地资源利用基本无影响.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A区24号,为汽车维修、保养项目,对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名传感信息产业园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梁政办发[2018]71号),本次建设项目不在其负面清单内. 建设项目所使用的水性漆,属于微毒微害物质.主要从事汽车的保养与维修,维修工艺简单且该过程产生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表1-4分析,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 (3)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表1-5 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性

1 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至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A区24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

2 第四十三条,在太湖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两者混合后一起接入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本)相关要求不违背. (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 表1-6 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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