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9
关于台州市路桥区初始排污权核定 (第二批企业)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3]4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31号)、《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台路环保[2013]70号)文件要求,路桥区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台州市路桥区重点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对全区现有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核定.

目前,已经完成第二批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共196家,核算得第二批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指标为:

1、技改前:COD排放量226.858吨,NH3-N排放量17.568吨,SO2排放量599.34吨,NOX排放量310.52吨;

2、技改后:COD排放量221.788吨,NH3-N排放量16.898吨,SO2排放量573.04吨,NOX排放量307.844吨;

现对第二批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办. 联系人:曹淋霞(区减排办) 传真:82409162

电话:82581137 附件:台州市路桥区重点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第二批企业) 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台州市路桥区重点企业 初始排污权核定 (第二批企业) 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

DESIGN INSTITUTE OF TAIZHOU CITY 二O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1项目由来

1 2 主要污染物指标

1 3 分配范围

2 4 核定原则

2 5 各企业初始排污权确定

3 附件一 第二批初始排污权核定企业名单

13 附件二 环统名单中B类排污证企业名单

20 1 项目由来 排污权的初始配置是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起点和基础,是排污权交易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合理分配初始排污权,可以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激发排污单位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污染水平低、经济效益高的产业结构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企业初始排污权的核定,是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关键环节.根据《浙江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要求,为规范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委托我院进行重点企业初始排污权的调查核算工作,并作为环保部门最后核定各企业初始排污权的参考依据. 为了更好的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通过调查各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排污特点,结合环评及批复、竣工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等多方面资料,并对各资料涉及的数据进行分析、校核、整理,最终确定企业排污初始排放量.

2 主要污染物指标 涉及排污权核算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 十二五 期间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共4项污染物.

3 分配范围 分配范围为现有排污单位,具体指初始排污权分配时已投入生产的工业排污单位,包括已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工业新建项目.享有初始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是A类许可证管理工业排污单位,具体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A类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单独分配初始排污权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 排污权初始分配企业名单分批次确定,本次核定为第二批次排污单位,共涉及企业196家(不包括50家B类排污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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