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9 |
三、分析判断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 十
三、医药 中的
4、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 .因此,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 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规定的范围内;
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选址合理性分析 对照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城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项目选址规划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项目建设不需新增用地,利用厂区内原有的生产车间,经查对广西金秀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证(附件9),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2年6月25日;
故本项目选址符合用地建设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选址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项目选址合理. (3)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 根据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区域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2016]152 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 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区域划分了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厂址位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南面约150m处,不在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内.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其他特殊生态敏感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2018年2月-11月金秀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金秀县该时间段环境空气总有效监测天数为298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的天数为225天、达到二级(良)的天数为72天,三级(轻度污染)的天数为1天,分别占总有效天数的75.5%、24.2%和0.3%.AQI指数平均值为40.84,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优良率)为99.7%.从本次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见,金秀河各现状监测断面pH值、DO、CODCr、BOD
5、NH3-N、总磷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悬浮物符合《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水质现状良好.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