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淮南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淮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和各县区委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巡查机构、人员和职责要求,以及巡查范围、内容、方式、权限、程序等.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查监督,实现全覆盖.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为加快转型发展、廉洁发展,建设美好淮南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遵循:巡查工作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淮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有效震慑.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市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查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查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查工作情况;
(六)对巡查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查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市委巡查办公室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 第八条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查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坚持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根据需要设立常规巡查组和专项巡查组,承担巡查任务.巡查组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查组设组长、副组长等职位.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查组组长可随机担任,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