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9 |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入网要求
1、入网承诺 必须是自愿向我局申请入网,并与我局签订《〈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协议》
2、准入条件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取得有效的《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3、人员 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东莞市房产经纪人上岗证》,并通过《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培训,取得操作上岗卡,且该操作员连续2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每年定期参加我局举行《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操作培训,并进行年检和更新上岗卡信息.
4、场地和设备要求 与营业执照相符的经营场所;
至少有2套硬件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
能接入互联网;
并保证充足的A4用纸,以保障网上操作和打印服务.
5、诚信记录 上一年度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的经纪机构诚信档案评分合格,且没有重大投诉的.
二、办理《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申请,应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3号窗口)提交如下资料: (1)《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申请》(必须电脑打印,见附件3) (2)《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使用承诺书》(必须签名并盖公章,见附件4)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 (5)《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备案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 以下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属的从业人员提交资料: (6)《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 (7)《东莞市房产经纪人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 注:以上(1)、(2)表格可以登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dgfc.dg.gov.cn"-表格下载-其它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