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9-14 |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2月28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2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采购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有关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东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6]28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根据中办发[2016]50号和财库[2016]194号文件关于完善中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的规定,学校可自行组织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
同时,非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按照科研与非科研仪器设备的不同类别,分别制定如下的采购实施细则. 2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通用仪器设备采购 采用《东南大学仪器设备竞价系统》,按《东南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14〕64号)要求进行网上竞价.对于网上竞价中标供应商的选择,根据项目预算资金的不同规定如下: (1)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含)至20万元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在3家以上,且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与服务(按申购单的最低要求,下同)相等的前提下应选择最低价.如供应商不足3家,应延长竞价期限或修改申购要求重新竞价,如再次竞价仍不足3家,则转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称设备处)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如选择非最低价供应商,则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说明选择理由(包括选择中标供应商,拒选前面更低价供应商的理由,下同),由院系/部门负责人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批. (2)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不含)以下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在3家以上,且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与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应选择最低价.如供应商不足3家,应延长竞价期限或修改申购要求重新竞价,如再次竞价仍不足3家,或选择非最低价供应商,则应由项目负责人在竞价网上说明选择理由,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专用仪器设备采购 根据项目预算资金的不同规定如下: (1)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 根据项目性质,可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采购.项目启动采购前,由项目用户单位提交采购申请表、计划论证表、招标/采购文件、调研单位等相关资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用户单位提交的资料情况进行审核并经专家论证确定相应采购方式,各投标单位根据设备处提供的招标文件准备5份投标文件(一正四副), 一般5个工作日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3位以上专家、招标监督小组进行项目谈判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2)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不含)以下 原则上参照前述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以下(不含)的通用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采用《东南大学仪器设备竞价系统》进行采购,一律采用竞价类方式,并按相应规定确定供应商. 20万元以下的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非科研仪器设备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和后勤保障等用途的设备,根据仪器设备的类别,分别制定如下细则: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当年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等方式采购,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批量集中采购方式 属于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定期采集校内各单位采购需求,汇总全校需求后统一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各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需求提前做好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下一财政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保证预算准确、有效执行. 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采购服务器、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http://www.zycg.gov.cn)的要求执行.用户登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单》,填写后签字盖章,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由相关人员按照协议供货的要求统一执行.并由用户与供应商签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网上商城采购方式 采购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等设备,通过网上商城(http://mall.zycg.cn)进行采购.登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采购确认单》,填写后签字盖章,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由相关人员按照网上商城的要求统一执行.由用户与供应商签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办公电器合同》.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如用户因特殊要求需校内采购的,或政府采购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用户需向校采购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按学校相应采购管理办法/细则进行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 项目预算资金在校招标限额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按照《东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由校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
项目预算资金在校招标限额以下(不含)的,参照本细则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进行采购. 科教用品免税仪器设备项目仍按学校原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电梯、压力锅炉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执行学校委托代理采购的相关流程. 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以下的设备维保、软件、实验材料、其他货物等的采购参照本细则执行.化学品采购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有保密要求的设备与材料采购项目由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按规定组织采购. 价值2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购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经费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通过后,至采购中心盖"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章". 学校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负责,各单位(院、系、所、中心、部处,下同)应确定主管负责人和设备秘书,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等对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纪检监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与内部控制,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控、可追溯.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2月28日 抄送: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印发日期201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