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9 |
1、2条的规定.
3、推荐单位作为鲁班奖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推荐的工程符合《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为此,在推荐一章制定了第
3、4条的规定.
4、根据国家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政策导向,鲁班奖的评选工作也应做出相应调整,适当控制楼堂馆所的入选比例,逐步增加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入选比例,引导广大建筑业企业保证民生工程的质量,为此,在推荐一章制定了第5条的规定.
5、不同类型的工程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有所差别,为了保证推荐工程的质量,行业建设协会原则上不得推荐与本行业无关的工程,为此,在推荐一章制定了第6条的规定.
6、对于部分隐蔽或涉密工程,专家在复查时不能查看到工程的实体质量,无法做出客观评价,此类工程也无法进行观摩交流,达不到引领示范的作用.为此,在推荐一章制定了第7条的规定.
7、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避免复查排序较差的工程重复申报,为此,在推荐一章制定了第8条的规定.
二、复查
1、为保证参评工程合规性文件符合《评选办法》的要求,复查组到现场后,首先应查看相关文件的原件,如原件真实有效,则开展后续工作;
如发现文件弄虚作假,则停止复查工作.为此,在复查一章制定了第9条的规定.
2、为提高工程复查工作的科学严谨性,减少主观因素,更加客观、真实地评价参评工程的质量,根据《复查工作细则》制定了复查工程量化评分标准,为此,在复查一章制定了第10条的规定.
3、目前多数推荐单位建立了鲁班奖申报预控制度,对其推荐的工程质量有所了解,因此,复查组原则上要尊重推荐单位的排序.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推荐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质量高低排序,可改变推荐单位排序,但应充分说明理由.同时,本着对每一个申报工程负责任的态度,对本组排在最后一位的工程,复查组应充分说明理由.为此,在复查一章制定了第
11、12条的规定.
4、为了便于评价,对于列入不同质量等级的工程,复查报告描述的内容应有所区别.为此,在复查一章制定了第13条的规定.
5、为了加强对鲁班奖复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复查工作质量和廉政建设,在复查环节增加了相关单位后评价及巡查制度,为此,在复查一章制定了第
14、15条的规定.
6、为了让更多的专家可以参与鲁班奖的评选工作中来,带动本地区、本单位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建立了专家强制轮换制度;
同时,为了保证复查工作质量,对专家的职称、能力、工作经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为此,在复查一章制定了第
17、
18、19条的规定.
7、由于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档次、造价等方面与公共建筑可比性不强,独立成组更有利于住宅工程之间的横向比较,更能体现同类工程的质量水平.为此,在复查一章制定了第20条的规定.
三、评审 为了做好评审工作,重申了评审专家的轮换机制,对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结构,专家的年龄、职称、评审年限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此,在评审一章提出了
21、
22、23条的规定.
四、廉政建设
1、申报资料是客观、真实反映申报工程基本情况的基础性资料,若存在弄虚作假,将直接影响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为此,在廉政建设一章制定了第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