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09 |
附件:1.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2.怀柔区促进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24日 (联系人:苟幸男;
联系
电话:69697671) 附件1 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 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依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怀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为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怀柔科学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在怀设立或建设实施的企业(项目)或经济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3.项目实施符合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4.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5.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
6.新引进项目符合怀柔区项目准入标准. 7.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申报项目涉及发票的应提供正规发票,如企业提供假发票,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企业连续三年申报资格. 8.僵尸企业、经营不善企业及已列入怀柔区退出转移、散乱污企业名录的企业,不能申报享受该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二)申报具体要求 1.孵化器(加速器)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识;
(3)具备聚集科技资源的能力,与高校院所或企业等机构在科技条件资源方面建立密切合作关系;
(4)拥有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
(5)有优化的收入结构,物业租金和管理等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物业费用的平均水平;
(6)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
(7)正在孵化科技企业达到20家(含)以上,建立落实在孵企业毕业和淘汰机制,在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8)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并至少连续2年按要求向区科委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2.在孵企业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场地内;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够按要求向孵化机构上报统计报表;
(3)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和经营团队,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人员;
(4)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3.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1)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要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可以是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