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9 |
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管理规定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责任 程度和情节 处罚幅度 并处 2-1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表 较轻 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一万元以上一点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一般 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一点五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二万元以上二点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不良后果 处二点五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表 较轻 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三万元以上三点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三点五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四万元以上四点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不良后果 处四点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书 较轻 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不良后果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2 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登记表 较轻 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一般 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不良后果 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表 较轻 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十万元以上十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十一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十二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不良后果 处十四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书 较轻 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十五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十六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十七万元以上十九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不良后果 处十九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3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