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9
附件2: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外籍师资(含外籍语言教师)聘请审批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外籍师资(含外籍语言教师)聘请审批 行使主体 国际合作部:国际项目管理中心 职权类别 B 职权依据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第五十七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二、规范性文件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外专发[2017] 40号

三、学校依据 《哈尔滨工业大学外籍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暂行)》 条件标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经费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外国专家聘请项目资助原则及标准:

(一)资助原则 根据国家重大专项建设和学校国际化发展整体目标,以及各单位引智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现设有国家重点引智专项、学校重点和学校常规三类引智项目,其中: 1.国家重点引智专项面向全校,择优推荐,积极争取国家资源投入,并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引智项目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重点引智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实际工作需求,自行设计项目并组织申报和实施. 3.学校常规引智项目指我校正式在岗教师拟邀请海外专家来我校讲学或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1)拟聘请专家的职称需为教授(欧美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可放宽至副教授、研究员、高级讲师). (2)专家来校应以公开讲学讲座为主,座谈讨论为辅,每次时间需在90分钟以上,有明确的讲学内容(不含短期高水平课程)和学术交流任务,并应积极探讨和落实科学研究、联办国际学术会议、联合培养研究生、互换学者交流以及院系、校际之间的实质性合作事宜. (3)每位教师每年申请的资助聘请项目不超过4人次. (4)申请人需至少提前1个月登录国际项目管理中心网站ipo.hit.edu.cn在线申请,确认所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后提交(不接受补报申请).经学院外事副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核通过后,国际项目管理中心进行预审,报教师工作部审查(备案),终审通过后方可执行.申请人可点击"我的项目列表"在线查询审批结果.

(二)资助标准 1.来校进行3次讲课讲座和2次座谈讨论的外国专家,可支持国际(国内)旅费、讲课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2.来校进行2次讲课讲座和1次座谈讨论的外国专家,可支持国内旅费、讲课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3.来校进行1次讲课讲座和1次座谈讨论的外国专家,可支持讲课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4.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权威期刊主编、审稿人及国际知名学术组织成员等,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提高至上一档支持标准. 5.对确需超标准支出的,须由国际合作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按哈尔滨市外国专家局、黑龙江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一)邀请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高端人才)、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1.被邀请人护照扫描件、被邀请人保险扫描件 2.聘用合同(若停留一个月以上,需与人事处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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