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9-14 |
1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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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
2、现场检查;
3、审批;
4、发证.
1、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2、经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1份;
3、经营场所、人员、财务及运营等基本情况报告1份;
4、设施设备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1份;
5、蚕种供货合同1份;
6、企业技术力量、育种、生产等基本情况报告1份;
7、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1份;
8、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1份;
9、场地、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情况报告及产权证明1份;
10、品种审定证书1份;
11、生产具有品种保护权的蚕种,须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1份. 14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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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件 1.接收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农业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0532―66796916.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系统进行登记,并录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台账. 3.编号 工作人员在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区农业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审核.区农业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通过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系统上传现场勘查意见,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局业务主管领导通过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上传审核文稿,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 区农业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通过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农业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书面申请报告(原件2份,复印件3份);
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含建设项目概况、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情况、施工方案、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等)(原件2份,复印件3份);
对现有水利灌排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益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原件2份,复印件3份);
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原件2份,复印件3份);
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原件2份,复印件3份);
有防洪任务的工程,需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工程建设方案(原件2份,复印件3份). 5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3畜禽定点屠宰许可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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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2、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3、审批,出具决定书;
4、符合发证要求的予以发证;
不符合的,出具书面意见.
1、申请书原件3份;
2、拟选设施设备(原件3份);
3、建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
4、建厂设计图纸复印件3份;
5、建厂平面图和拟选设备清单原件3份;
6、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3份,复印件3份;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3份,复印件3份. 10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3702140102624 3 受理(3个工作日)→书面审查(3个工作日)→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审核报告(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3个工作日). 品种特性介绍(原件1份)、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原件1份)、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1份)、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原件1份)、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原件1份). 7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5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续展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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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现场勘察;
3、审批;
4、发证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相应的维修设施和使用场地证明(复印件1份);
5、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原件1份);
6、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7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6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续展、增驾 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续展、增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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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核发、增驾、续展);
2、组织考试(核发、增驾);
3、审批(核发、增驾、续展);
4、发证(核发、增驾、续展).
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增驾、驾驶证续展的,除提供第1项规定的证明外,还应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原件1份);
5、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原件1份);
6、一冀诿夤诤斓渍掌8张(原件1份) 1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7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 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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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检验;
3、审批;
4、发证.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来历证明(原件1份);
4、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原件1份);
5、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或拖拉机用途申报确认书(原件1份);
6、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号码拓印膜(原件1份). 2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3702140102620 1 1.初步审核:受理人对照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2.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内容.
2、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生成检疫申报受理单,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3、城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辖区内动物卫生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
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4、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场送达申请人.
1、检疫申报单(原件1份,纸质);
2、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凭申报证明及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各1份,纸质);
3、有效的动物免疫证明免疫标识(原件1份,纸质);
4、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
5、检疫标志完整(原件各1份,纸质);
6、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原件1份,纸质). 3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3702140102619 3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受理.
2、实施现场核查.
3、出具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要求的,予以发证;
不符合的,出具意见书.
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3份);
2、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原件3份);
3、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原件3份);
4、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引进种畜禽的家畜系谱证明、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3份);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3份);
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原件3份);
7、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原件1份,复印3份);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新设立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份);
10、新设立的提交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3份). 14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10 兽医师执业注册 兽医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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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
2、审批;
3、发证.
1、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3份;
2、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1份及其复印件3份;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动物诊疗机构法人签字并盖章的聘用合同;
6、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11 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换发 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换发
3702140102617 2
1、受理申请;
2、现场检查;
3、审批;
4、发证(转报:经营范围为《兽用原料药、兽用生物制品》的需要转报(审批权限为省)).
1、山东省兽药经营企业GSP检查验收申请表、企业实施兽药GSP运行情况自查报告、 兽药GSP现场检查报告 、公示书和审查验收结论(原件3份,复印件3份);
2、经营场所、库房(冷库)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企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原件3份);
4、兽药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3份);
5、《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新开办企业除外)(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企业组织机构(直营连锁型企业提供连锁企业名单)和人员情况表(原件3份);
7、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原件3份);
8、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管理记录目录(原件3份);
9、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原件3份);
10、经营的兽药品种目录(原件3份);
11、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还需报送该企业与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个工作日
0 是是否否12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3702140102616 3
1、受理申请;
2、现场检查;
3、审批;
4、发证.
1、生鲜乳运输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2份);
3、车辆卫生消毒制度(复印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