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9 |
一、招生范围
(一)招生对象 1.集聚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其中父母有教育服务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父母无教育服务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教育服务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父母有集聚区房产但房产不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集聚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的,主要为: ①因大江东建设发展需要而被拆迁安置至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②教育服务区内的集聚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 ③教育服务区内的集聚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 ④住户不一致的集聚区户籍儿童且父母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内有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以房产证为准(未交付楼盘购房合同不可替代). 2.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入学的适龄儿童.主要为: (1)教育服务区内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集聚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集聚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2)教育服务区内居住的驻集聚区部队的随军子女. (3)在教育服务区内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适龄儿童. 3.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教育服务区中,持有集聚区范围内申领、签注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居住证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前). (2)教育服务区中,暂未持有但预计201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集聚区范围内申领、签注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备注:年龄等不符、已经读过小学或已经在外地注册学籍的儿童禁止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学籍.要求家长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报名或原就读学校就读.
(二)年龄要求 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教育服务区 本校招生对象所属的教育服务区特指以下区域: 1.常住户籍儿童教育服务区 户籍在河庄街道建一村、新和村、民主村、向公村、蜀南村、城隍庙社区共6个村(社区),另城隍庙直湾以西、河中路以东的同
一、同二两个村部分.(依据大江东社发〔2018〕78号文件) 2.非常住户籍儿童教育服务区(以居住证或房产证为准) 与常住户籍儿童教育服务区一致区块及横一线(青六线)以西江东区块.(依据大江东社发〔2018〕78号文件)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4个班级.
三、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6月23日-24日.(上午8: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