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09
周口市教育局文件 周教师〔2015〕171号 签发人:张学成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师之魂,系于师德.

长期以来,全市广大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切实加强学校师德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教师〔2015〕740号)和《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739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周口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4日 周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 周口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 四有 好老师为标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 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采取教师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划定师德 红线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下列10种行为作为师德 红线 ,全市中小学教师不得触碰、逾越. 1.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家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7.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8.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10.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行为.

三、考核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四、考核内容 1.学校师德建设考核内容见《周口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试行)》(附件1);

2.教师师德考核内容见《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试行)》(附件2).

五、考核等次 学校师德建设考核按分值(含创新加分)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教师师德考核按分值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凡违反师德 红线 中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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