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9

2 再生育 确认办理 (户籍人口) 【办理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由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由区卫生计生委确认. 【办理时限】二十工作日 【提交材料】1.由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的《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原件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在提交以上基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 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二项 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 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申请的,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3.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

(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申请的,除参照第1条提交相关离婚证明、丧偶证明外还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区卫计委 地址:区卫计委 办理时间:工作日 咨询

电话:61844796 乘车路线:890葡萄嘴 【特殊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8号) 街道、乡镇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15个工作日公开

3 生育服务 登记办理 (流动人口) 【办理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象范围】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雁翅镇教科文体办 地址:雁翅镇教科文体办303 办理时间:工作日 咨询

电话:61839746 乘车路线:892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街道、乡镇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15个工作日公开

4 再生育服务 登记办理 (流动人口) 【办理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象范围】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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