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9

解散公司;

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一方或数方将其在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公司合并或分立;

抵押公司资产;

…… 第5.5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5.6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全体董事长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5.7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 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5. 8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年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5.9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能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 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5.10条: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5.11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A 监事会 第6.1条:本公司(企业)设立监事会. 第6.2条: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名,由 方委派;

职工代表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6. 3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6. 4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6 . 5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