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9

(四)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11 服务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施工期间提供现场配合服务.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止. 项目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12 计价规定: 1.本次投标报价包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用等),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探明地上地下障碍,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

2.计价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 3.固定总价合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工程最终决算时设计结算费用最终依据财政审定设计费的计费额乘以中选费率进行决算,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4.报价时设计费计费基数按投资估算中的工程费(1565万)为准.报价不得超过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政府行政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上限且不得低于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政府行政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下限.否则按废标处理.

5、报价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报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监理费率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值,监理费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

6、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此项费用.

13 采购预算:46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大连市公安局2014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建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施工期间提供现场配合服务. (4)项目实施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设计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九十五(95%),待工程竣工(以市财政审核值为准)结清剩余百分之五(5%)设计费(无息). 注:结算时扣除因设计失误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产生的设计费、赔偿费.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

服务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服务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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