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8-01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10161-(2014)395 项目名称:仪征碧桂园一期1#―13#、综合楼、2#商业街、地下室 审查机构: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4年06月03 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仪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 仪征碧桂园一期1#―13#、综合楼、2#商业街、地下室 项目 施工图设计 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四年六月三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21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仪征碧桂园一期1#―13#、综合楼、2#商业街、地下室 建设单位 仪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仪征市 建筑面积 239483.65 M2 建筑总高度 98.7 M 建筑层数 1#地上三十一层+地下一层;

2#地上二十八层+地下一层;

3#、5#、12#十层+地下一层;

4#上三十二层+地下一层;

6#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

7#、8#地上六层;

9#―11#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

13#地上二十七层+地下一层;

2#商业地上二层;

综合楼地上三层;

地下室地下一层 耐火等级 一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二/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桩基 结构体系 框架 框架剪力墙 送审日期 2014-05-21 勘察单位 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勘察)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根据本次报送的施工图设计,除8#、7#、1#商业街(均为施工图总平面图建筑物编号,与勘察报告编号有所调整,下同)等外,其余建筑均与地下车库连为一体,应按GB 50007-2011 3.0.1条、JGJ 72-2004 3.0.1条重新核定岩土勘察等级.

2、根据本次报送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建筑物与勘察时的平面位置移动较大,同时勘察时也未布置地下车库勘探孔,勘察单位要与业主索取本次施工图的总平面图,将已有勘察孔投在施工图总平面图上,按GB 50021-2001 4.1.16条第1款的要求进行补充勘察. 本次审查为施工图审查. 设计人 王金祥 专业负责人 陆益成 审核人 王振祥 注册师 陆益成 执业印章号 100019-AY012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潘大德 认定证书号 10161-G1001 日期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6.3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违反 强条 之处:

1、7#楼居住建筑部分体型系数0.55,设计屋面、外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应按照3层的规范限值考虑.设计不符合DGJ32/J71-2008第5.3.1-1表格的规定(8#楼存在同样的情况).

2、7#楼公共建筑部位南向窗墙比0.53,设计使用高透光LOW-e中空玻璃,规范遮阳系数限值0.40(设计0.50),设计不符合DGJ32/J96-2010第5.4.1-5表格的规定.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三)其它:

1、1#、2#、3#、4#、5#、6#、7#、8#、9#、11#、10#、12#、13#楼屋面使用B1级的保温材料,使用泡沫玻璃板作为防火隔离带,节能计算书中应计算加权平均传热阻.

2、1#、2#、3#、4#、5#、6#、7#、8#、9#、11#、10#、12#、13#楼分户墙、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加气混凝土砌块与混凝土墙体的面积比按照70%、30%(40%、60%)(80%、20%),不正确.

3、1#、2#、3#、4#、5#、6#、7#、8#、9#、11#、10#、12#、13#楼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不应考虑装修后的状态.

4、1#、2#、3#、4#、5#、6#、7#、8#、9#、11#、10#、12#、13#楼东西朝向的卫生间可不设置遮阳.

5、1#、2#、3#、4#、5#、6#、7#、8#、9#、11#、12#、13#、2#商业街、综合楼楼建筑的变形缝应考虑保温构造.

6、综合楼屋面设置太阳能集热板,应有防水保温构造.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8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2014.06.03 审查人 夏晓潮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给排水专业: 1#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3, 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10 二单元给水主管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2#楼、3#楼、4#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3, 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

09、 二单元给水主管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5#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3, 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

09、 给水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6#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3, 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

09、 二单元给水主管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7#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4, 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

11、 给水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8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2014.06.03 审查人 夏晓潮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2、S11, 给水系统图 YJ1/1六层给水管为加压I区最低层给水支管,应设减压设施,J/3为城市直供生活给水管(商铺卫生间用),而市政给水管引入处水压为0.25MPa,支管也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卫生间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要求. 8#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4, 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

11、 给水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2、S11, 给水系统图 YJ1/

1、YJ1/2给水管为加压I区最低层给水支管,应设减压设施;

S12, 商业区给水系统图 为城市直供生活给水管(商铺卫生间用),而市政给水管引入处水压为0.25MPa,支管也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卫生间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要求. 9#楼、11#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3, 9#楼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04, 11#楼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

10、 二单元给水主管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10#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3, 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

09、 给水主管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 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12#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3, 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

09、 给水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8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2014.06.03 审查人 夏晓潮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第3款要求. 13#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3, 一层给排水平面图 ,S

10、 二单元给水主管系统图 ,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2#商业街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综合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S07, 卫生间给水平面图、给水系统图 ,公共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图中为普通水嘴;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5条要求.

2、S07, 综合楼给水系统图 、 餐饮给水系统图 一层给水支管应设减压设施(给水接入处压力为0.25MPa),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要求. 暖通专业: 1#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2#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3号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8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2014.06.03 审查人 夏晓潮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4号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5号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12号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13号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1号地下室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

1、双速风机平时排风单位风量耗功率Ws值应标出.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8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2014.06.03 审查人 夏晓潮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 强条 之处:

1、2#楼一层平面北侧10-13轴、44-47轴开设的M1223(MJ)与C1619间的距离小于1.0米.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8.5.2.2条规定(3#、4#、5#、12#楼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1#、13#楼建筑设计总说明中,门窗工程部位交代抗风压等级大于3级,设计不符合DGJ32/J157-2013第3.2.10条规定.

2、1#、2#、3#、4#、5#、6#、7#、8#、9#、11#、10#、12#、13#、2#商业街、综合楼设计屋面使用40厚C30细石混凝土作为保护层,不符合DGJ32/J16-2005第10.2.1条规定.

3、1#、2#、3#、4#、5#、6#、7#、8#、9#、11#、10#、12#、13#、2#商业街、综合楼防护栏杆应交代壁厚,应符合DGJ32/J16-2005第9.4.1条规定(2#楼合用前室设置C1619,低窗台应考虑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352-2005第6.10.3条规定).

4、1#、3#、4#、5#、12#、13#楼一层平面建筑的出入口应设置雨棚(北侧位于6轴、27轴).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6.1.17条规定.

5、综合楼设计厨房外窗洞口外墙应设置防火挑檐,应符合JGJ64-89第3.3.1条规定.

6、1#地下室排烟口距离室外地坪1.0米.设计不符合JGJ100-98第3.2.11条规定.

(三)设计深度及优化建议:

1、设计总平面图8#、9#、10#楼等部位设置的停车场与建筑间的距离未标注,应大于6.0米.

2、1#、2#、3#、4#、5#、6#、7#、8#、9#、11#、10#、12#、13#楼采光设计应符合GB50033-2013的规定.

3、1#、2#、3#、4#、5#、6#、7#、8#、9#、11#、10#、12#、13#楼一层外门窗、公共部位的外门窗应考虑安全防范措施(由业主自定,不妥,公共部位应设计到位).

4、1#、2#、3#、4#、5#、6#、7#、8#、9#、11#、10#、12#、13#、2#商业街、综合楼外墙使用B07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砌筑,应交代砌块的强度等级,专用砂浆的具体要求.

5、1#、2#、3#、4#、5#、6#、9#、11#、10#、12#、13#楼消防电梯集水坑未示意,未交代.

6、1#、2#、3#、4#、5#、6#、7#、8#、9#、11#、10#、12#、13#楼局部屋面应设置上人 设计人 付彪、孟建林、刘玉林、周凤芹,李元元,曹艳峰、陈小康,顾曦 专业负责人 王由亮 审核人 刘中祥 注册师 白石 执业印章号 4401584-012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5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40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06.03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检修梯或上人孔;

仅有一个出水口,应增设溢水口等措施.

7、1#、2#、3#、4#、5#、6#、7#、8#、9#、11#、10#、12#、13#楼应考虑成品房建设的要求,应满足40%的成品房的标准.

8、1#地下室设计平面图示意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为工作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核实;

设计交代的安全出口应明确本防火分区的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和借用安全出口(设计借用多个住宅的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应分清楚).

9、1#地下室通向住宅无障碍电梯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未交代具体的要求).

10、1#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泵房、生活泵房等为小区服务的公用工程,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11、1#地下室机动车坡道侧墙应设置导向标志;

设计防水等级二级,配电房等部位一级,应有相应的构造做法;

防排烟机房门应考虑隔声措施. 设计人 付彪、孟建林、刘玉林、周凤芹,李元元,曹艳峰、陈小康,顾曦 专业负责人 王由亮 审核人 刘中祥 注册师 白石 执业印章号 4401584-012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5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40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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