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9 |
一、享受政府津贴的对象和条件 经年度业绩考核优秀或称职的下列在职高层次人才: 1.
省特支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人选;
2.省级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5.按闽委人才〔2015〕5号文引进的A(杰出人才)、B(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类高层次人才;
6.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
7.在企业单位工作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专业对口的人员;
8.依据年度省、市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专业对口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9.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水、工程类四个系列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副高职称人员,依据下达的指标,经主管部门评选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二、享受政府津贴的范围 1.全市企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2.中央和省属单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即现代绿色农业、旅游、健康养生、生物制品、数字信息、先进制造、文化创意七大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到我市各级、各部门的挂职干部.
三、享受政府津贴的类别和标准 1.省特支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人选、省级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按闽委人才[2015]5号文引进的A(杰出人才)、B(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类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市优秀人才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2.在企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2000元;
具有非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全日制(或属于当地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学位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其它硕士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3.依据省人才引进目录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每人每月800元;
4.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具有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5.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水、工程类四个系列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副高职称人员,由主管部门评选并经确认的在管理期内享受24000元,分三年发放.其中,工作地点在非中心城区和边远地区(市县两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之外)的教育、医疗卫生人才,享受津贴上浮50%. 符合享受以上多种类别津贴的人员,或还符合市级同一性质其它政策待遇的,只就高享受一种,不重复享受.
四、建立回访、核验制度 对在企业工作享受政府津贴的人员,建立回访、核验制度.每半年发放津贴前,回访或核验企业享受津贴人员在职在岗和工作情况,期间如享受人员离职离岗,按实际在职在岗月份发放相应津贴.
五、政府津贴经费来源和核拨 本实施意见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并按管理渠道拨给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统一代发.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津贴,作为绩效工资中政府奖励工资部分,单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