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9

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低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该供应商报价为最终中标价.递补的候选人若不接受此价格作为合同价无法确定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二、总则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邻水县丰隆铺国有林场.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 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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