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9

十、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金湖县农业农村局交纳询价保证金1800元人民币.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已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因特殊情况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前,先电话告知(18015180518),并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可以电子文书盖章传至[email protected] )向金湖县农业农村局说明原因.招标人将以涉嫌围标串标对此种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规从重处罚.逾期或未按要求告知并说明原因的,原则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

一、报价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含所有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必须机打,手写或更改均为无效报价) 十

二、付款方式:县级验收合格后,付90%;

余款在一年保质期验收后付清. 十

三、工期:签订采购合同后30天内完成种植,维护期一年. 十

四、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金湖人民政府网招投标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公示无疑义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三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十

五、交货地点及联系电话

1、本次询价采购人: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伏东成

138523523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品种及规格为:①红榉:胸径6cm以上,带土球.②女贞:胸径5cm以上,带土球.

2、栽植数量:①红榉:900棵;

②女贞: 900棵. 报价供应商在响应以上条款的前提下按以下格式编制报价文件且装订成册供评审委员会评审否则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一)、封面(见附一)

(二)、报价表(见附二)

(三)、供应商须提供资质材料

1、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视同原件) ②、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③、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五,必须提供).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询价;

报价供应商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苗木栽培、销售或苗木种植、销售或果树、花卉、园艺作物种植经营类等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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