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9
备注:1.

香港律师会双语委员会於2000年9月18日以中英对照形式刊出本文件,英文本为原文,中文本为译文.英文原文为当时「非同意方案」所用的文件. 2. 香港律师会其后曾修订该文件,日后也会再作增删修订.本会尽力提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在此刊载的中英对照物业转易文件未必是最新版本,只可作参考用途. 3. 如对本文件的中译本有任何改善或修正建议,恳请不吝赐教.请将阁下意见传送至香港律师会执业者事务部副总监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根堵墒χ匆倒嬖颉返5C(4)条适用於已完成的土地发展项目的买卖协议认可格式 注: 1. 加上划线的条款是硬性规定必须包括在协议内的条款, 未经理事会事先批准, 不得擅自改动. 如拟修改强制性条款, 必须说明详细理由.在提交申请时, 须为每份协议缴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港币4,500元(金额可不时予以调整). 2. 如修改是针对强制性条款的措辞, 则不会获得考虑. 3. 如拟修改非强制性条款, 则不必申请批准, 除非经修改的非强制性条款可能与强制性条款相抵触, 则作别论. 4. 如拟为非强制性条款增添新条款或修订, 而该新条款或修订将使强制性条款的性质有所改变, 则须提出申请, 经理事会批准. 本协议於[ ]年[ ]月[ ]日由卖方及买方订立. 有关买卖双方的详情於附表1列明. 鉴於: 叙文 *如卖方在转让 (1) 建筑物/本发展项目已落成, 建筑事务监督已在[为建筑物签发占用许可证(入伙纸). 前先要取得合格证明书/转让同意书, 则必须将叙文(2)包括在本协议内 *[(2) 地政总署署长已根厥榈奶跫┓**合格证明书/**转让同意书.] **删除不适用者 (3) 有关的土地及建筑物/本发展项目在理论上划分为下文所规定的不分割部份或份数. 现协议如下: 释义 1.(1) 在本协议中, 包括叙文部份, 除文意许可或另有所指外, 下列词语须具以下涵义: 删除不适用者 建筑物 指在有关土地上落或并称为[的[ ]层建筑物, 或在有关土地上落成、构成本物业所属的第[ ]期发展项目的一幢或多幢建筑物. (b) 公契 指将在土地注册处/新界[ ]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件, 用以界定土地及本发展项目的所有或任何共同拥有人之间的权利、利益及义务. 本发展项目 指在有关土地上已落成及/或正在兴建并称为[的发展项目. 政府批地书 指附表2所述政府批地文件. 土地 指在土地注册处/新界[ ]土地注册处注册并称为[请填上地段编号]的整片或整幅土地. 占用许可证 (下称 入伙纸 ) 指由建筑事务监督根督ㄖ锾趵返奶跷, 为将被占用的建筑物/本发展项目签发的书面许可,并包括临时占用许可证 (即临时入伙纸). 办公时间 指周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30分, 以及星期六上午10时至正午12时. *如非分期发展的项目, 则可删去此段 *(h) 第[ ]期 指包括[ ]各座的一期发展项目. (i) 本物业 指附表3所述物业. (j) 临时占用许可证 (下称 临时入伙纸 ) 指由建筑事务监督根督ㄖ锾趵返奶跷, 为将被占用的本物业所属建筑物/本发展项目或其任何部份, 签发的临时许可证. (k) 可销售面积 : 如属由墙壁围起的单位, 则指单位的楼面面积(包括任何露台及阳台的楼面面积), 由单位围墙外围起计,但如围墙分隔两个毗连单位, 则须由墙壁的中央起计. 单位的楼面面积并包括单位的内部间格及支柱, 但不包括单位围墙外的公用部份. 如任何围墙邻接公用地方,则包括该围墙的整个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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