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9 |
一、总体目标 以"政府引导、社会为主、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为原则,统筹使用政府扶持资金,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构建兰州创业资金保障平台. ―――构建政府资金为主的创业资金扶持平台.从2016年起,结合落实"万企计划"、"万户小微企业创业信用融资贷款"扶持发展政策,整合各类扶持小微企业、非公经济、就业创业的政府性资金,集中力量精准扶持众创空间内的项目孵化、成长、出栏.市级财政每年整合资金1―2亿元,高新区、经济区、城关区每年整合资金2000万元,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每年整合资金1000万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每年整合500万元.兰州高新区设立2.5―3亿元的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兰州经济区组建2.5亿元的兰州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 构建社会资金为主的创业投融资平台.从2016年起,每年集聚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天使创业投资管理队伍;
集聚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10家;
带动一批新增创业投资资本100亿元,投资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细分行业的领头羊企业5家;
促使一批科技新兴企业在新三板上市.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政府性创业资金持续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各方资金特别是商业资金用于创业投资.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保障"万企计划"、"万户小微企业创业信用融资贷款"扶持政策的落实.各县区整合资金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用于各县区扶持创新创业产业园、创业孵化器、创业小微企业发展和众创空间建设.兰州高新区设立的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门用于扶持高新产业创业发展.兰州经济区设立的兰州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专门用于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创业发展.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形成创业投资资本,并委托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2.鼓励国有产业集团设立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转型转产,升级改造,顺应市场需求,积极参加创业.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激励机制,将投资效益与管理人员的约束激励相结合.探索实施国有控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项目评估管理改革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探索创新混合所有制模式.结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鼓励本市各产业集团积极开展境内外产业并购投资,适时组建主要开展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产业并购整合的创业投资企业.不断完善并购涉及的外汇、融资和产业等相关配套政策. 3.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兰州银行、甘肃银行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继续开展银行业涉企收费秩序的整治规范工作,清理取消银行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公开方式,各分行网站应公布详细的价格表,增加收费透明度.加强科技融资项目的推荐工作,做好科技型企业融资项目的筛选与搜集工作,尽快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项目库,做好融资对接工作. 4.丰富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渠道.加快推动天使投资发展,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天使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天使投资企业,可参照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政府相应鼓励政策.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创新各类募集手段,通过上市募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积极实施新三板"36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做好拟挂牌企业的培育辅导和储备,为中小企业多元化投融资提供绿色通道,及时落实企业挂牌新三板奖励资金.大力扶持兰州市中小企业抢占"新三板",力争尽快实现"第一年30户、第二年60户、第三年100户"的上市目标,对拟挂牌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政府给予每户企业10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企业拟挂牌前的前期工作补助,对成功挂牌企业,扶持资金转为股份,由市城投公司按股权投资进行管理.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股权登记托管制度,加强股权管理,推动中小企业在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托管和挂牌,增强企业股权流动性,促进资本合理流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地方企业到"新三板"和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托管、挂牌,借助市场化金融服务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5.建立创业投资风险共担补偿机制.通过银行、政府、保险三方合作,建立风险共担补偿机制,推动以各区为单位统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由市财政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风险补偿金使用完后,由市财政按年进行补足.有条件的区可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或奖励.积极推动科技保险,支持保险企业在兰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推广面向科技创新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专利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融资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并对保费给予一定补贴.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开放布局,加大对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成套设备出口和国际营销网络的承保支持力度.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小微企业承保模式,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按照省上相关政策,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保险机构研发开展有利于扩大进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进口风险.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相关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对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2%的担保费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