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09
凌云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幸福家园小区) 甲方: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乙方:安置户) 丙方:安置房提供单位) 为确保棚户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共凌云县委办公室、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凌办通〔2018〕14号)、《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8〕46号)文件有关规定,通过以购代建实施凌云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工作.

本协议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原有房屋情况

(一)单位(片区、小区)名称: 详细地址:

(二)房屋坐落:路)单位) 栋 号房,产权性质 (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建成年份:使用年限:购房时间:

(三)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含公摊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安置方式及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屋价格及选房

(一)安置方式选择.乙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二)补偿安置主要标准.根据凌办通〔2018〕14号文件规定,乙方选择在城南片区安置,原有房屋面积和应安置房屋面积的比例为1:1.2.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O・月,支付12个月的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O支付2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内的固定电话、宽带网每部(号)补助搬迁费100元,有线电视每户补助搬迁费200元,空调机每台补助搬迁费300元,太阳能每台补助搬迁费300元.征收房屋装修补偿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履行房屋征收协议的实际情况,给予如下奖励:一是在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规定期限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和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二是在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提前签订1天,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三是在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提前搬迁腾空交钥匙1天,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符合上述三项奖励条件的,给予叠加奖励.

(三)安置房屋价格约定.根据《凌云县棚户区改造幸福家园小区安置房安置方案》(待审定)(凌办通〔 〕 号)文件规定,凌云县镇洪幸福家园小区安置房价格按政府财政评审限定价3012元/平方米执行,安置对象选定的安置房屋面积超过应安置房屋面积的部分的价格按政府财政评审限定价3012元/平方米执行.此价格已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

(四)安置房屋选定原则.根据《凌云县棚户区改造幸福家园小区安置房安置方案》(待审定)(凌办通〔 〕 号)文件规定,采取先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者优先选房的原则. 第三条 房屋置换安置面积、地点和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搬迁补助费及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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