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9 |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 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六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
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协调共有权人共同缴清应缴的土地使用费.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和共有权人按各自比例共同承担. 第八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包括《H311-0090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H311-0090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以下简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H311-0090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规定的一切条件,对《H311-0090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列明的交易标的物相关文件已查阅并无异议.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内容(含瑕疵)无异议. 第九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十条 在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除本合同第四条已披露并声明甲方免责的外,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自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除本合同第四条已披露并声明甲方负责的外,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自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有关文件资料由乙方与共有权人协商保管.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三)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第十四条 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