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9 |
(6)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注:(1)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利用外资.由招标人根据资金来源实际情况填写. 3.3 投标人一般应独立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3.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5 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2)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4)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如发生了与资格预审内容不符的变更或投标人提出新的超出资格预审时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先征得招标人的批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6 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联合体又以独家名义对同一个合同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除非资格预审另有决定,本项目不接受对一个以上合同段的组合标折扣.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在资料表写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考察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 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了一册《参考资料》,投标人可在资料表所示地址查阅,也可在交付人民币 元之后 (见资料表),取得一份《参考资料》的复印件.《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5.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5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1) 6.1投标人应按照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6.2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答复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