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9 |
五、监督检查内容及工作日安排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4号)第8条规定的检查事项.纳入本计划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覆盖两次.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件2.?
(一)重点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安排
1、非煤矿山企业:5户企业每户检查2次,每次3人,每次2个工作日,安排60个工作日.
2、危化品企业:8户企业每户检查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96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企业:7户企业每户检查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安排56个工作日.
4、工贸企业:5户企业每户检查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60个工作日.
(二)一般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安排
1、对全市加油站点的抽查:53家加油站每户检查1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318个工作日.
2、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检查:12家培训机构(含分支机构)每家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安排24个工作日.
3、对下级应急部门监管企业的抽查:各县区及开发园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淮高新区、工业园区)分别抽查11户企业,每地每次3人,每次2个工作日,安排660个工作日.
4、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组织1次,每次3组,每组4人,每次2个工作日,安排96个工作日.
(三)办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的工作日安排 根据上一年度执法办案量测算,预计今年本局将办理安全生产执法案件60件,按每件15个工作日,2人承办计算,计划安排180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工作分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
安监二处负责组织落实本计划第五条中的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
市安监支队负责牵头实施本计划第五条中除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外的其他检查任务,并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各有关处室、机构要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关系,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牵头部门要提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技术标准等内容,对涉及专业性工作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前,由政策法规处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规定要求,采取 双随机 方式产生被检查单位和监督检查人员.监管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充分运行现代化执法手段,正确佩戴执法记录仪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检查结束后,要向检查对象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对涉及整改事项的,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及时进行复查,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检查或整改复查记录,应当准确记载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等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按照 谁执法、谁负责 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三)严格监督检查纪律. 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性,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这个牛鼻子不放,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不放过,安全生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不断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严格遵守执法计划规定,按时完成执法内容的,予以奖励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