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9
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控制标准(试行)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表1 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4 表2 土地产出率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10 表3 产值能耗标准 单位:吨标准煤/万元

16 表4 容积率控制标准

22 表5 建筑系数控制标准

28 表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控制标准

28 表7 绿地率控制标准

28 附件1:控制标准应用说明

29 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32 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

一、为创新区域合作模式,有效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加强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精神,制定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是工业用地项目前置评估、资格审查和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以及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后续管理,产业转型升级,评价用地效益的重要依据.

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四、本标准由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等七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等七项指标构成,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二)工业项目土地产出率应当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三)工业项目产值能耗应当不高于表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四)工业项目容积率应当不低于表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五)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当符合表5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六)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应当符合表6的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七)工业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表7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除上述要求外,工业项目还应符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导向目录》的有关规定.

五、本标准遵循 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的原则,对产业用地实施分类供应.优先保证合作区引进的战略合作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在签定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三项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七、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八、本标准由正文(表1-表7)、《控制标准应用说明》(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2)共三部分组成.

九、根据合作区土地资源状况、产业发展情况和最新的《产业导向目录》,合作区管委会对本标准作适当修订,定期发布.

十、本标准自2011年发布日起施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代码 行业 控制标准 X1 生物产业 X11 生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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