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9 |
四、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国家、省及州的指导,县调查和普查对象填报相结合,结合污染源特征分类制定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强化数据共享优先、信息化手段优先、抽样调查优先的普查方法,采用实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核算多种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质量指标相互校验的方式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升普查效率及质量.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湖)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常住人口基数和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的关系,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处理能力,全面调查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的产生、处置关系.根据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处理(处理)能力,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关系.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普查组织
(一)基本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二)组织领导.成立西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县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本级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西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公室(以下简称 县普查办 )于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