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9

五、考核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勤和年度考核.考勤和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待遇发放依据,考勤由用人单位存底并报人事处备案,年度考核结果按要求报人事处统一存档. 第二十九条 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一个月工资和津补贴.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的,一次扣发20元.一个月累计病假7天以上,按缺勤工作天数至少扣发50%的工资和津补贴. 第三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聘用人员数超过5人的用人单位按20%单列评定优秀;

其他单位聘用人员参与事业编制职工的考核评定.年度考核优秀者奖励1000元.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50%的年度绩效考核奖,该年度不作为岗位等级晋升的工作年限.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全部年度绩效考核奖.如无特殊原因,则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岗位调配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可调配工作岗位.原则上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同意.单位内部同一校区相同岗位系列调配,由各单位报人事处审定.单位之间、校区之间或不同岗位系列之间调配,需经人事处每学期期末报校务会集中审批. 第三十二条 工勤岗位调配到各类助理岗位,必须按新进人员聘用程序处理,其工作年限以在新岗位上工作的时间计算.各类助理岗位间调配或工勤岗位间调配,其工作年限与调配前连续计算. 第三十三条 科研助理工作5年以上,如果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且考核业绩突出者,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并经人事处审批,可转为实验助理、管理助理或政工助理.个别特殊岗位急需,学校可特批提前转任. 第三十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直接在各类助理岗位间或工勤岗位间、校区间或单位间的聘用人员中进行统一调配.

七、续聘、解聘与离职 第三十五条 助理人员每个聘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工勤人员每个聘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人事处不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清理,并在合同到期前40天通知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用人单位在聘用到期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聘用期满考核意见.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按照相关劳动合同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及时将相关情况报人事处. 第三十七条 聘用人员因病因伤住院治疗,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期满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聘用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因个人原因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法律、校规校纪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聘用人员若在聘期内攻读学历学位或离岗进修学习,劳动合同则自行解除. 第四十条 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工勤人员年满50岁,女性助理人员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聘用人员退休、离职或解聘,须到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办结所有离校手续后,方可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协助办理保险相关手续. 若有根据相关规定应对离职人员进行经济补偿的,由人事处核算后出具便函报财务处进行结算和支付.若涉及财产赔偿,从离职人员获得的补偿金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 聘用人员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学校工会组织提出调解,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