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9 |
65%.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路北(原教体局办公楼),总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77平方米.项目设床位90张,主要建设内容为接待大厅、蒙药房、诊室、处置室、生化室、辅料间、药浴室、采血室、五疗室、CT室、X光室、免疫室、手术室、行政办公室等.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环保要求,经我局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批复意见:
1、采暖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不准新建锅炉房.
2、运营期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烟气通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3、运营期间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运营期间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由专用容器收集、贮存、保管,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室,交由鄂尔多斯市馨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该项目在环境保护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谎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项目建成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此项目委托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进行监督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