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9 |
(一)建立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数字化监管;
(二)组织专家对垃圾处理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三)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证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公开、透明;
(四)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五)建立垃圾处理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