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6日前到我局办理经营场所(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责令改正企业名单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1南陵县雨生养猪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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