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9 |
一、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在职人员情况:我局人员编制总计327人,其中行政及参公编制183人,事业编制128人,工勤编制16人.
在职人数218人,其中行政及参公142人,事业编制人员63人,工勤编制13人.离退休人员166人.
2、机构设置情况:我局设15个内设机构,具体有办公室,机构编制和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计量和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我局设直属机构6个,具体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县市场和质量稽查大队,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检验中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信息中心. 我局有群团事业机构2个,具体有县消费者委员会,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
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6、依法承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9、依法管理商标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单位;
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
12、负责全县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
13、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14、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