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9 |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1)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3)承担全县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6)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10)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1)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12)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13)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依法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1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5)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16)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8)指导广告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