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9 |
(一)参股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须注册在合肥市.
(二)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管理运营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3亿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
4.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5.根据管理基金规模情况,常驻合肥市工作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3-5人,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6.按一定比例入股拟设立的参股基金;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国家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三)参股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引导基金可根据投资项目情况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与社会资本同步到位;
引导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基金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参股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当引导基金参股比例超过20%时,参股基金投资于我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