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9 |
一、简答题
1、简要阐述我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特征.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有哪些特征?
4、简述寻衅滋事罪的概念的构成特征?
5、简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6、走私罪的客体.
7、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8、简述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方式.
10、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1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区别?
12、刑讯逼供罪具有哪些特征.
13、传播性病罪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14、简述煽动分裂国家罪.
15、假冒专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6、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论述题 1.论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的关系. 2.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洗钱罪.
三、案例分析 1.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 试分析: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2.李某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此期间一直怀疑是胡某告发,伺机报复.1999年2月6日,李某将一个雷管和少许炸药卷入一支烟内,乘胡某不注意放入胡的烟盒里,与其他烟混在一起,企图借胡某吸烟时将胡炸死.当天下午,胡某吸烟时恰巧拿出这根烟,感觉很硬,打开后发现了雷管.案发后,传讯李某,李某交代说,我要炸死胡某的方法是从刘某那里听到的.经查证,原来刘某确实在一次闲谈中曾与其说过一本侦破小说中用烟炸死人的情节. 分析:李某和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3.被告人张某,男,32岁,工人. 张某与田某是中学好友,毕业后,田某外出打工,一直未回乡.一日,张某从公安机关的通缉令上看到了田某的照片,得知田某是一起重大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某日晚上,张某正在家里看电视,忽听门外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正是田某.田某进屋后对张某述说了其作案经过,并说外面风声紧,要求在张某这里躲住几天.张某虽觉有些不妥,但念及以前交情,仍将田某安排在家中住下.几天后,因某打算去南方某城继续藏匿,张某又资助田某路费人民币300元.后田某在去火车站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定罪? 4.被告人叶某,男,25岁,林场职工.1994年10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6年10月刑满释放.1998年5月的一天,时某上山砍柴时,明知林场有"严禁明火上山"的规定,却偏偏违反,在树林中吸烟,后将吸剩的烟蒂扔到脚下的枯叶中,随即用脚在枯叶中踩踏了一下,便背上柴捆回家.谁知叶走后烟蒂复燃,烧着了枯叶,进而又烧着了林木,虽经群众赶上山扑救,仍然烧毁山林二十余亩,损失三万余元.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未有结果.1999年5月,叶某的妻子因与叶某性情不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与叶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叶不同意离婚,多次对其妻使用棍棒、皮带毒打,威逼她到法院撤回离婚起诉,其妻自感走投无路,于同年9月8日上午自杀.案发后,叶某在审讯中主动交代了山林被烧案件是自己所为的事实. 分析:对被告人叶某的行为依法应当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5.被告人钱某,男,38岁,某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钱某的父亲在某市任房管局局长.2年之内,先后有3人给钱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4万余元.钱某收受财物后,以其父的名义给有关人员打招呼,为3人分配到了住房.但钱父并不知道钱某收受财物和为他人帮忙分房之事. 试分析: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分析:对赵胜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6.被告人陈某见楚某戴着手表,即起意抢表,乘楚不防,夺下楚的手表就跑.楚喊:"有人抢表!"并追赶陈.陈在逃跑的过程中不慎被绊倒.楚追上去抓陈,陈用双手掐楚的脖子,楚喊"救命",陈则威胁道:"再喊我要你的狗命!"楚被赶来的群众解救,陈被当场抓获.经检查,楚被掐成重伤. 分析: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7.被告人李某,男,34岁,农民. 被告人孙某,男,26岁,农民. 被告人张某,男,47岁,农民. 被告人王某,男,37岁,农民. 1993年冬,被告人李某、孙某到白云乡四村龚某家买牛未果,便共谋用鼠药毒死耕牛,再将死牛肉出售赚钱.后李某、孙某先后购买鼠药氟钾盐70余瓶,并勾结张某、王某于1993年冬至1996年2月期间,采取白天佯装买牛到农户家窥测肥壮耕牛,夜间潜到养牛农户处,将鼠药洒在草料上,或者直接将鼠药灌入牛嘴内等手段,先后在白云、曾口、城守、梁水、三江等五个乡镇12个自然村作案44次,毒死耕牛44头,后又收购死牛肉出售牟利.其中,李某单独作案17次,毒死耕牛17头,共同作案18次,毒死耕牛18头,共计作案35次,毒死耕牛35头,价值58000元,获赃款3015元.孙某单独作案5次,毒死耕牛5头,共同作案14次,毒死耕牛14头,价值2020元,共计作案情19次,毒死耕牛19头,价值30620元,获赃款2677元.张某单独作案1次,毒死耕牛1头,共同作案4次,毒死耕牛4头,共计毒死耕牛5头,价值7800元,获赃款350元.王某共同作案2次,毒死耕牛2头,价值3200元,获赃款168元. 问:李、孙、张、王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罚? 8.被告人李某,男,38岁,某县公安局局长. 李某原是某县公安局的一般民警,由于工作出色,多次立功,被调往该县某镇派出所任所长.两年后,李某被任命为该县公安局局长.任命之初,由于其工作踏实、生活简朴,赢得民警的好评.但李某在任公安局局长的短短五年内,建起私人别墅,购进豪华轿车供其专人使用,并为其家中购进进口家电两套,另外还有存款80万元.李某奢华的生活引起了县检察院的注意,并责令李某说明其财产来源,李某称这些财产都是香港的表哥所赠.经调查,发现李某并没有任何海外关系,但又查不出其财产的真实来源.1998年5月,该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问:检察院对李某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