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9 |
七、本项目应该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2、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
3、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5、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6、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清单
7、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清单
8、H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9、《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
八、请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并取得其他许可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此复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5月13 日 抄送: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