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9 |
一、接入商互联网接入用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关于切实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5〕92号)、《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其所有开展互联网网站服务的最终用户办理备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应严格履行国家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服从监管.
二、在网站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ICP电子证书前,互联网接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三、一旦发现互联网接入用户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接入商有权立即停止该网站对应服务器的接入服务,一切后果由互联网接入用户自行承担.
四、互联网接入用户有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接入商的有关规定,也有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有责任向自己的员工或最终用户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接入商的有关规定,有责任监督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接入商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六、根据国务院2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将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接入商有权对情节严重者停止服务、解除IDC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八、本责任书构成接入商与互联网接入用户所定协议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作为互联网接入用户,已认真阅读了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其所有规定. 用户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