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9
安全、环保、交通、治安协议 (经营通用类) 甲方:南京梅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中华门外新建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消防、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治安保卫、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双方签订本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方在经营类业务(采购、销售)开展的过程管控.公司实施区域安全负责制,安全责任由相关区域负责.

一、安全管理

1、乙方业务相关人员(驾乘人员、业务员)等进入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听从带队人员指挥,不擅自行动,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及制度,人员、车辆办理门禁通行手续,驾乘人员证照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审验合格.入场前必须经过安全告知(教育),进入生产区域要有专人陪同(监护),严禁擅自进入,设立安全警示标牌的危险区域严禁入内.

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 "两穿一戴"(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不得在起重吊物下行走、逗留,不准擅自触摸任何已挂牌开关、阀门及设备,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件,不准随意攀越、跨越和钻越安全栏杆及机组.不准坐、靠在现场安全设施及栏杆上,高空(2米以上)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按要求挂好(矿渣微粉区域罐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且确保罐内无压力后方可打开顶盖,如有违反业务合同即行中止),严禁高空下抛任何物品.

3、其他未尽安全相关事宜请遵守梅宝公司、梅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4、对于乙方人员因不听从管理、违章违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环保管理

1、乙方需保证提货、送货车辆整洁,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装载高度,装运不堆偏,不冒尖,车厢无漏缝,车厢外侧不挂料,必须采取覆盖等封闭措施,防范抛洒滴漏;

如出现物料抛洒必须立即清除;

轮胎不带泥(料)上路.由于乙方措施不到位造成的环保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乙方应根据固废的不同属性,寻找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置利用单位.并加强对销售、处置固废的日常合规性监管,动态掌握处置利用单位的生产运营、环保资质的变化情况,确保不发生环保事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环保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止污染扩大和消除污染措施,并及时报甲方职能部门,由甲方职能部门上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三、交通管理

1、厂区道路车辆行驶实行限速,小型客车、小型货车最高限速为

50 公里/小时,其余车辆最高限速为

40 公里/小时,大型平板车、拖挂货车厂区道路限速为

30 公里/小时,九号路、江边大道

35 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规定的按限速行驶,进出门岗、库场限速为

5 公里/小时,进入地磅、库区限速3公里/小时.

2、机动车要严格按照道路信号灯的表示通行,遇信号灯发生故障时,要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

在斑马线前应礼让行人,

3、10 吨以上货车和

17 座以上的客车,在右转弯时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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