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9 |
一、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领导,尊敬老师,坚守工作岗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职业形象好,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身体健康,年龄限制在20―45岁,有扎实的相关基础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进修人员报到时需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医务部、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进修费必须于报到时一次交清,如中途退学或擅自变更科目,进修费一律不退.
三、进修人员要爱护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不得擅自拿走我院图书、病历、X光片等各种资料.损坏各种物品或器械,按有关规定由个人按价赔偿,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学习.
四、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原定计划进行,不得随意调换进修科目及延长学习时间,违者视情节予以罚款直至终止学习.
五、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有事需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来函说明理由.三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医务部备案;
三天以上需报医务部审批后酌情给予准假;
假期结束到医务部销假.除急诊病假证明外,均由我院开具病假证明.不论病假、事假,进修期限均不顺延,逾期两周,终止进修学习.
六、学习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进修人员为个体行医、冒名顶替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退进修费及押金,不发结业证.
七、进修期间因服务态度不佳、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差,造成患者投诉、医疗纠纷,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造成医疗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八、乙方在学习期内,院方不安排住宿,院外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院方概不负责;
院内出现意外伤亡事件者,医院协助处理有关问题,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进修期满前一周由个人做出书面总结并由科室做出鉴定,经医务部签署意见方可结业.进修结束,考核合格者授予进修结业证及相应学分.进修期满一周后,不再办理本轮进修结业手续. (来院实习人员参照执行) 选送单位(盖章)进修人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