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9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党委、管委会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受区党委、管委会委托,由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代表区党委、管委会与各部门、街道(镇)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及责任单位

(一)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以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指标主要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区国土资源局、住房与规划建设局、经贸和科技局等部门和街道(镇)配合.

(二)火灾死亡人数以及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指标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及消防部门负责,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配合.

(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以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指标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开发区大队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农业事务管理局、教育局、住房与规划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主要由区住房与规划建设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和街道(镇)配合;

其中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主要由区住房与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其它部门应将所管辖工程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区住房与规划建设局通报,并向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由区综治办负责.

(六)农业机械事故(不含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主要由区农业事务管理局负责,街道(镇)等单位、部门配合.

(七)全区水域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人数控制指标主要由湛江东海岛海事处负责.

(八)渔业船舶事故死亡(失踪)人数控制指标(水上交通事故除外)主要由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与区农业事务管理局、镇(街)协同负责.

(九)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主要由区经贸和科技局联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其他没有指标控制任务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实施《湛江开发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行更高的安全标准和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准入,完善技术保障和应急救援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本部门(单位)、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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